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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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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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一下飞机,就前往江西省鄱阳县接访两起申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
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余某因不服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涉嫌非法行医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相关民事判决,提出申诉、信访;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汪某因不服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信访。
就在同一天,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福建省福安市检察院接访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郑某。那是10年前的农历大年初一,黄某饮酒后驾车,将正在读大三的郑某撞倒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郑某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童建明耐心释明法理,督促当地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案涉问题。
上述三起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当事人长期信访、申诉,最高检领导当面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将心比心释法说理,鼓励他们尽快从案件中走出来,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努力过好今后的生活。
记者关注到,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办理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但有时并不能完全被人民群众认可。原因何在?
“究其原因,就是实体公正没有被接受,程序公正没有被感受。”最高检领导一语中的,“高质效办案既有客观标准,也有主观感受”“仅达到客观标准,人民群众未必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我们不妨从接访两天后的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寻找答案。6月12日,应勇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并讲话强调,要把人民感受、人民评价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实现检察机关自身评价与社会评价、当事人评价相统一。
这就意味着,在履职办案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检察为民的大局观、全局观。具体而言,“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等客观标准是基础和前提,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监督办案,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为第一评价,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
今年3月至12月,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的部署要求和中央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而上述汪某申诉案,就被列入了检察机关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案件。
据悉,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检党组专门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带头化解信访问题作出部署要求,明确强调“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一分部署,九分笃行。最高检领导认真研究和选取案例,带头接访下访;各地检察机关认真排查信访问题,将其纳入领导包案范围。这些举措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努力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到位,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解决到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应勇将鄱阳县检察院作为接访下访地点,主要原因在于申诉人余某左眼几近失明,需要亲属陪同。这恰恰体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是一句口号——切实体会申诉人的不易,便主动“多走一步”,走进群众心坎儿里,让当事人少跑路。
“集中化解信访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这一“终极目标”,既要做实耐心细致的正面引导,切实把法理讲清、情理讲透,也要通过个案复盘加强反向审视,将为民办事、为民造福落到实处。而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正是强化反向审视的重要方式之一。
以检察官自检为基础,以业务部门、办案组织开展自办案件检查为重点,以案管部门、上级检察院抽取部分案件开展评查为保障,逐步做到“每案必检”。这是检察机关将为民办事、为民造福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
记者了解到,在最高检领导带头接访下访的申诉案件中,有的就是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现的。据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汪某申诉案正是通过江西省检察机关组织的一体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现的。
应勇接访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申诉人汪某。“心结彻底打开了,我以后要好好生活。”汪某朴实的言语间,透着久违的轻松与踏实。这份释然,不仅源于最高检领导远赴千里的接访问需与释法说理,更源于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履职的决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能仅止于画好法律文书上的“句号”,更要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
来源:检察日报社